连拍速度 (EOS-1D X Mark II)
连拍速度如下所示。
有关如何将驱动模式设置为连拍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相机附带的使用说明书。
注释
连拍速度基于佳能的标准测试条件,并且可能因被摄体或拍摄条件等而异。 可执行连续拍摄直到存储卡已满。 如果相机的内部存储器已满,您可能会暂时无法拍摄并且两次拍摄之间的时间可能会延长。
驱动模式 | 估计 | 条件 |
高速连续拍摄 | 取景器拍摄: 最大约 14.0 fps (可在 2 fps 至 14 fps 范围内设置) |
* 设为 ISO H1(相当于 ISO102400)或更高(如果相机的内部温度较低,则为 ISO 32000 或更高)时,高速连拍时的最大连拍速度不超过 10.0 张/秒(取景器拍摄期间)或 14.0 张/秒(实时拍摄期间)(使用电池 LP-E19)。 *根据电源类型、电池电量、温度、ISO 感光度、防闪烁、快门速度、光圈值、被摄体条件、亮度、镜头、闪光灯使用、拍摄功能设置等的不同,高速连拍的最大连拍速度可能会变慢。 *如果实时显示拍摄期间设为“16 张/秒”,则闪光灯不会闪光。 |
实时显示拍摄: 最大约 16.0 fps (可在 2 fps 至 14 fps 和 16 fps 范围内设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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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速连续拍摄 | 约 3.0 fps (可在 1 fps 至 13 fps 范围内设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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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音高速连续拍摄 | 最大约 5.0 fps (可在 2 fps 至 5 fps 范围内设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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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音低速连续拍摄 | 最大约 3.0 fps (可在 1 fps 至 4 fps 范围内设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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